新疆额尔齐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公务用车凌志(新AB9720)(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0317)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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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额尔齐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公务用车凌志(新AB9720)(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略))
N0125CL(略)
挂牌价 52,000 元
保证金 16,000元
里程(略)公里
注册日期20(略)
变速箱/
报名开始时间:(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 项目名称新疆额尔(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公务用车凌志(新AB9720) 项目编号N0125CL(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挂牌截止日期(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略),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025年4月16日。

    标的
    概况
    基本属性车牌号新A(略)注册日期(略)年审期限(略)
    品牌型号凌志LX470UZJ100L-GNAGKV发动机号码2UZ(略)车架号JTJHT(略)
    排量4664ml燃油种类汽油变速箱/
    里程表公里数(略)公里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车辆颜色白色
    车辆现状商业险/交强险(略)违章情况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略)
    评估基准日2024-03-22
    评估机构新疆晟天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52000.00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略),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略)(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略),按相关规定(略)。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略),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略)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请示报告》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本次转让(略)(集团)有限公司停车场内。

    二、本次转让车辆的使用性能需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意向受让方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三、本次车辆公(略),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略),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略)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略)
    四、意向(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单独转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略)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略) 至 (略)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略)

    一、缴纳:金额16000.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略)。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略),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略),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略)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略),该受让方承(略)。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略),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300.00
    自由竞价时间(略)-2024-04-29 18:00:00延时(略)(秒)180
    服务费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

    踏勘确认书.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哈里毕亚提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他
    详见《评估报告》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单独转让。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略),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略)。
    一、本次转让车辆现停放于新疆额尔齐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略)。 二、本次转让车辆的使用性能需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项目(略),意向受让方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三、本次车辆公里数以移交时的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估计二手车市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略)。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7
招标公告
新疆额尔齐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辆公务用车凌志(新AB9720)(国资监测编号GR2024XJ10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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