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出租位于**市红山公园摊位(冷饮店2号)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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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7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机构 | **昊(略) | |||||||||||||||||||||||||||||||||||||
租金底价(元) |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略),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略),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略)。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略)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略)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第一次党总支支委(扩大)会议纪要(节选)》(乌文旅党纪要〔2024〕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本次出租摊位共75项,均位于**市水磨沟区红山路2号,所占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乌国用(2001)字第(略)号,证载权利人为**市红山公园管理处(为**市红山公园曾用名),用途为绿化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略).12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构筑物摊位资产总体质量良好,使用正常。**市红山公园已出具产权说明,本次出租资产为其所有,并承诺如果资产产权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房屋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及摊位面积由出租方提供,由评估专业人员现场核实。本次出租房产面积及摊位面积如与实际测量不一致以实际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次评估结果含增值税。 四、本次出租资产由**市红山公园委托**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交由(略)对外招租。 五、承租场地开展游乐设备等项目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相关设备采购、维护费用、检验合格证手续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六、新进承租者在同一场地开展同一业态运营,且原承租者有(略),新进承租者与原承租者协商,购买原承租者已(略),或予(略)。 七、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略)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略)(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产权交易所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略) | 一、意(略)。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略) | 一、意向承租方须(略)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略)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 至 (略)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12012.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略),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2024-04-28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郭靖慧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