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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沥青厂)PG12-(略)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004地块公园绿地、0019地块防护绿地项目锅炉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沥青厂)PG12-(略)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0004地块公园绿地、0019地块防护绿地项目锅炉房工程
建设单位:(略)
公示内容:、、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5月16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