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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略)
项目名称 | **县京妮儿鞋厂治理设施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小西堤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0 |
建设单位 | **县京妮儿鞋厂 | 法定代表人 | 渠超强 |
联系人 | 渠超强 | 联系电话 | 139****3620 |
项目投资(万元) | 10 | 环保投资(万元) | 3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略)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变更治理设施由集气罩 油烟净化器 等离子活性炭一体机 排气筒变更为集气罩 油烟净化器 活性炭 排气筒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气采取集气罩,油烟净化分离,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至环境空气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固体废物为下脚料,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第三方公司处置 | ||
承诺:**县京妮儿鞋厂 渠超强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略)。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县京妮儿鞋厂, 渠超强 承担(略)。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