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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星旭生物燃料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
| 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 ****罗****居委会**坡 | ||
| ****环境局**分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曲罗环审〔2022〕32号 | |
| 2022-10-31 |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 342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48 | |
| **阳光****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1956302 | |
| ******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324MABTWM4G48 | |
| **加****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805077B | |
| 2023-10-18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3-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4-08 | |
| 网站 https://www.****.com/gs/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15 | |
| 1 | 油水分离器:依托,1个,容积为0.5m3,项目区厨房外,用于处理厨房产生的含油废水。化粪池:依托,2个,1#容积为8m3,设置于办公生活区西侧,2#容积为30m3,设置于办公生活区北侧用于收集、暂存项目区所有的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4m3/d。中水池:1个,容积5m3,用于暂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中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 | 本项目食堂内安装油水分离器1个,用于预处理餐饮废水。经建设单位与租赁厂房业主协商一致,本项目不依托环评提出的化粪池,于本项目进出口左侧自建1个化粪池(8m3),用于预处理生活污水。项目进出口左侧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4m3/d,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暂排入水浴除尘系统三级沉淀池内,回用于水浴除尘过程。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对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0.48%、69.13%和63.43%。 | 达标 |
| 1 | ①切片机、粉碎机、造粒机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为19000m3/h;②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设置负压管道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1套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风机风量为10000m3/h。厨房油烟:厨房油烟配套“集气罩+抽油烟机+高于房顶1.5m高排气筒”,抽油烟机净化效率不低于30%。 | 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DA001:含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DA002: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燃煤”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切片出料口、粉碎出料口、制粒废气经集气罩、管道、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SO2及NOX,烘干产生烘干废气粉尘,设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箱对燃烧、烘干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厨房油烟设油烟机1台,用于处理餐饮废气,处理后的餐饮废气经高于房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浓度≤0.8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1.0mg/m3。 切片、粉碎、制粒粉尘排放口(DA001)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颗粒物≤200mg/m3、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 | 达标 |
| 1 | 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切片机、破碎机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达标 |
| 1 | 是 |
| 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