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星旭生物燃料生产加工项目

审批
云南-曲靖-罗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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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县星旭生物燃料生产加工项目
**
报告表
版本:2021
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罗****居委会**坡
****环境局**分局
曲罗环审〔2022〕32号
2022-10-31
****
3420
48
**阳光****公司
915********1956302
******公司
****0324MABTWM4G48
**加****公司
915********805077B
2023-10-18
2024-03-08
2024-04-08
网站 https://www.****.com/gs/
2024-04-15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水分离器:依托,1个,容积为0.5m3,项目区厨房外,用于处理厨房产生的含油废水。化粪池:依托,2个,1#容积为8m3,设置于办公生活区西侧,2#容积为30m3,设置于办公生活区北侧用于收集、暂存项目区所有的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4m3/d。中水池:1个,容积5m3,用于暂存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中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 本项目食堂内安装油水分离器1个,用于预处理餐饮废水。经建设单位与租赁厂房业主协商一致,本项目不依托环评提出的化粪池,于本项目进出口左侧自建1个化粪池(8m3),用于预处理生活污水。项目进出口左侧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处理规模为4m3/d,采用A/O+次氯酸钠消毒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暂排入水浴除尘系统三级沉淀池内,回用于水浴除尘过程。 项目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水质》(GB/T18920-2020)标准限值要求,其中对溶解性总固体、氨氮和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分别为50.48%、69.13%和63.43%。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①切片机、粉碎机、造粒机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为19000m3/h;②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设置负压管道收集后经1套旋风除尘器+1套水浴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风机风量为10000m3/h。厨房油烟:厨房油烟配套“集气罩+抽油烟机+高于房顶1.5m高排气筒”,抽油烟机净化效率不低于30%。 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DA001:含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DA002:烟尘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中“燃煤”二级标准。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切片出料口、粉碎出料口、制粒废气经集气罩、管道、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SO2及NOX,烘干产生烘干废气粉尘,设旋风除尘器+水浴除尘箱对燃烧、烘干废气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厨房油烟设油烟机1台,用于处理餐饮废气,处理后的餐饮废气经高于房顶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监测浓度≤0.81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1.0mg/m3。 切片、粉碎、制粒粉尘排放口(DA001)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烘干粉尘废气排放口(DA002)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排放限值,排放浓度:颗粒物≤200mg/m3、二氧化硫≤850mg/m3;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所有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切片机、破碎机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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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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