苕溪员工之家项目相关资产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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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溪员工之家项目相关资产
2024-04-18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苕溪员工之家项目相关资产

标的编号

HJS(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4-18

信息(略)

(略)

转让底价

(略)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略)

标的是否存在(略)

权利人是否(略)

不涉及

联系人

孙先生、楼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设备物资

设备物资

标的名称

苕溪员工之家项目相关资产

规格型号

详见《标的清单》

计量单位

详见《标的清单》

所在地

杭州市余杭区

数量

详见《标的清单》

其他披露事项

1、标的物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标的物移交(略),不以标的清单(略),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24平方米。该工程为大型临时隔离场所,所涉资产主要包含箱式板房、彩钢板围墙挡、绿化苗木及附属设备等。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编号:212)、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3号文,交易标的所涉资产属杭州余杭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按转让方提供的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编号:国企资产处置【2024】011号),明确转让(略),有权处(略)。

转让(略)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杭州余杭区资产经营处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2幢201-4室

注册资本

伍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周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Q

企业类型

有限(略)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余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日期

202(略)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交易条件与(略)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苕溪员工之家项目相关资产

转让底价

(略)元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知晓并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并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略)元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15天内将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拆除并全部搬离交接现场。 (4)同意标的物移交时不再进行盘点,不以标的清单进行移交,以现场展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5)受让方如将标的区域内的垃圾等外运出去,必须自行联系合法合规的消纳点,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如需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例如处置证、准运证、树木迁移审批手续等),必须办理,并在手续齐全后,才可清运。标的区域内的杂草、树根、装修垃圾和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运出标的区域,消纳到合法地点。若垃圾消纳不合规产生行政处罚,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自行承担风险。 4、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以及标的涉及拆除的界线等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 5、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采用分档累计方式,标准如下: 序号 成交金额 分档费率 1 500万元以下(含,下同) 4% 2 500-1000万元 3% 3 1000-2000万元 2.4% 4 2000-5000万元 2% 5 5000-10000万元 1% 6 10000-50000万元 0.6% 7 50000万元以上 0.4%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略)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4月28日、(略)

展示地点

杭州市地铁仓前车辆基地西南侧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略)

交易(略)

交纳(略)

交纳金额

(略)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略)元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消防协议书》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略),如未征集到意向(略)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浙交汇)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8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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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息
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