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

审批
广东-汕尾-城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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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改革局报来《关于恳请协助开展**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函》,转来你单位《**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及有关材料。根据《固定资产投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能源局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的通知》(粤能节能〔2023〕3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市粮食储备仓库(二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目位于**市**捷胜片区市124县道西北侧,总建筑面积30528.8平方米,其中:****储备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和大米成品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各1座,中转仓库(建筑面积2790平方米),消防通道、连廊、楼梯等建筑面积1481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16271平方米;建设大米车间1座,建筑面积8145平方米;建设1.2万吨原料立简仓12座、稻壳仓3座,合计建筑面积1696.46平方米;建设配套工作塔MCC室、卸粮棚,合计建筑面积2075.09平方米;建设粮食**仓2座,合计建筑面积2085.5平方米;建设配套栈桥,建筑面积255.75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耗为1009.9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821.65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0.123吨、年消耗耗能工质水1.83万立方米。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运营、使用前,请你单位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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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节能中心,****改革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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