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赵社金的申请,经审核有关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及《****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第11条事项和《****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处理规定,****拟将位于**县**街道港**一街12号,面积为90.00平方米,四邻界址为:东南至陆振友宅;西南至水沟;西北至沙**宅,东北至街道,均以围墙为界的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其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赵社金享有,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的土地来源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地址:**街道二环大道905号,联系电话:0775-****927****办事处****中心(地址:**县**街道环城路1108号,联系电话:0775-****087)提出申请,逾期没有提出申请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视为无异议。****将按规定给予赵社金使用的土地办理使用权属确定并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
附件:宗地图
****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