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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县井窠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岭干低洼地带棚户区西侧地块)房屋征收,根据《**省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县井窠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岭干低洼地带棚户区西侧地块)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规定期限5日内(2024年4月23日之前)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附后),经50%以上被征收人签名确认以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地点:****征收中心,联系电话:****955,联系人:沈雪兰)。若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则由我局于2024年4月24****住建局七楼,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参加抽签仪式的,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查验。
特此通告。
附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
2024年4月17日
附件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 编号 |
机构名称 |
| 1 |
**国仁方略资产评****公司 |
| 2 |
**金诺土地房****公司 |
| 3 |
**均达房地产****公司****公司 |
| 4 |
**华成房地产****公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