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BSZC2023-J1-(略)-BSJC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

投诉 人:(略)

地 址:**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 9号厂房五层511室

被投诉人:1.**市中医医院,2.**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1.**市右江区翔云路25号,2.**市园博园政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略)

地 址:**市青秀区**路16号**苑小区A6栋0802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参加二次竞争性报价的竞标人报价太有规律性,请求查证这几家竞标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投诉事项2:拟中标供应商(略)不以正确的品牌、型号填写竞标报价表,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应予废标。
投诉事项3:拟中标供应商(略)所提供的“最终竞标报价表”中的行级空调、房间空调、显示屏没有体现具体品牌、型号,如为定制,更不符合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要求。不满足竞标人竞标时必须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的证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略)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市财政局

(略)



附件信息: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8
中标通知
百色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