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类数据源采购意向公开(待定)(第1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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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略)项目意向公开

一、采购单位:(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公示时间:2024年4月19日 至2024年5月19日

四、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拟通过采购某类数据源,支撑相关工作。

五、预算金额:(略)

六、投标人资格及证明文件要求:

(一)符合《中(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略)(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略),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略)(含)以上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含)以上证书(已通过审核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的意见,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或者邮寄的方式(邮箱地址:cgLeson@163.com;发送标题:(略)+供应商名称)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我单位将根(略),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对供应商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略):

联系人:(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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