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关于通过比选确定2024年度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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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通过比选确定2024年度社会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时间:(略)

(略)为做好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确定202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现发布比选公告,欢迎合格的社会车辆租赁供应商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

(略)2024年社会车辆租赁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择优选取合法诚信、安全规范、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车辆租赁供应商2家。

(二)租赁车型:主要为轿车(5座)、越野车(5座)、商务车(6-9座)、中巴车(10-19座)及20座及以上中大型客车等。

(三)权利和义务:需在**市并财行〔2020〕173号**市财政局**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市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的通知及《农业农村局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基础上进行约定。

(四)其他事项:车辆租赁供应商需向保险公司投(略)。租车带司机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保险事故等赔偿费用,由车辆租赁供(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服务期限

自与比选入围车辆租赁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为期两年。

四、支付方式

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内(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中及各项目经费),根据车辆租赁服务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五、参选资格要求

1.参加比选的车辆租赁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提供声明文件),在经营(略),未受到监管单位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服从我中心工作安排,遵守(略),能够严格保守单位隐私。

4.参加比选的车辆租赁供应商能够保障租赁时间段“随叫随出”,配合租赁单位完成出行任务。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的车辆租赁供应商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文件。

2.申请车辆租赁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略)(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为原件,格式自拟,但应至少(略)委托事项)、被介(略)(原件和加盖(略))。

4.车辆租赁项目报价表(以人民币报价)

车型

技术规格

座位数

燃油费(元/公里)

驾驶员工资(元/天)

租车费(元/天)

备注

轿车

状况良好

5座





越野车

状况良好

5座





商务车

状况良好

7座





中巴车

状况良好

10-19座





大巴车

状况良好

20座以上





5.其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业绩(略)

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并密封,密封表皮标明(略)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24年 月 日9:00- 月 日17:00,逾期递(略)。

2.地 点:(略)

3.联系人:(略)

4.电 话:(略)

(略)

(略)

(略)2024年租赁比选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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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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