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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4年**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41号
******局:
报来《关于呈报**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4年**县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平自然资发〔2024〕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回族自治区**市**沙地****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2024年**县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全面治理**沙地西缘流动沙地和半固定沙地中的活化沙丘,充分发挥林草带固沙、阻沙、治沙等防护功能,改善土地沙化及风沙危害,保护黄河及沿线城乡生态安全,对推进**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红崖子乡境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总面积25977.2亩,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共划分4种综合治理模式,其中:乔灌草治理模式659.3亩;灌草治理模式12749.5亩;工程固沙+乔灌草治理模式 172.9 亩;工程固沙+灌草治理模12395.5 亩。配套建设小型水利水保设施4处。
1.乔灌草治理模式。主要对项目区农田外围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立地条件及有水源的固定沙地区域采取乔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沙治沙综合治理。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亩植穴数74穴,乔灌比3:7,一穴一株。实施人工造林后,对林间空地和裸露沙地进行点播灌草种子,每亩点播种子2kg。
2.灌草治理模式。主要对现有防风固沙林和退化草原,存在固定沙地及半固定沙地未活化沙丘区域采取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防沙治沙综合治理。采取灌草相结合的方式,亩植穴数56穴,灌木56穴/亩,一穴一株。实施人工造林后,对林间空地和裸露沙地进行点播灌草种子,每亩点播种子2kg。
3.工程固沙+乔灌草治理模式。主要对林草植被严重退化,深根性灌木比例低,优质牧草比例不足,无法固定流沙,存在复沙风险的半固定沙地活化沙丘区域采取草方格沙障措施实施工程固沙,辅以生物措施实施生物治沙,稻草草方格规格为1m×1m。生物措施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亩植穴数74穴,乔灌比3:7,一穴一株。实施人工造林后,对林间空地和裸露沙地进行点播灌草种子,每亩点播种子2kg。
4.工程固沙+灌草治理模:主要对在流动沙地及自然植被稀疏的半固定沙地活化沙丘采取工程固沙,辅以生物措施实施生物治沙。生物措施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亩植穴数74穴,乔灌比3:7,一穴一株。实施人工造林后,对林间空地和裸露沙地进行点播灌草种子,每亩点播种子2kg。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3月-2024年12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66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35万元,其他费用95.9万元,预备费38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997.7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投资671.2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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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