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关于平罗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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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1025/2024-000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标 题: 【批复公示】关于**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平审管批字〔2024〕55号 有效性: 有效

【批复公示】关于**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55号

****政府:

报来《关于**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立项的请示》(头政发〔2024〕1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头闸镇头闸村冷链及仓储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有效盘活村集体**,提高村集体闲置**利用率,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头闸村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头闸镇头闸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96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层钢结构保鲜库1栋(60m×30m×9.95m),建筑面积1800㎡;新****中心1栋(30m×45m×9.95m),建筑面积1035㎡;配套室内给排水、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36.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6.24万元,其他费用34.58万元,预备费5.96万元。

资金来源为:中央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339万元(含1%间接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6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37.78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

2024年3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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