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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向我局申请核发**市**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面积2579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1.0以上,2.3以下(含2.3),建筑高度50米以下(含50米,需满足义序机场限**求,居住建筑高度21米以上),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
根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7日。
根据《**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权利。联系电话:****1956;地址:**市高桥路69****中心五楼。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市**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C区项目总平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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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