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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18
| 项目名称 | ****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县哈尔**村、查汗赛尔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03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宏嵩 |
| 联系人 | 李洋 | 联系电话 | 185****0396 |
| 项目投资(万元) | 2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308.8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5-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污水管网约26千米,配套建设检查井约965座,路面恢复面积为 10320平方米,等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建设期,分段施工,对土石方进行洒水或覆盖抑尘,大风天气不从事土石方作业。2、采用商品砼土。3、施工道路洒水降尘。4、施工现场不得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1、建设期,对生活废水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2、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处理后的水排入主管网或用于灌溉绿化带,严禁进入食物链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1.建设期,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按照环卫部门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进行处置。2.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随意丢失或填埋。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建设期,施工期间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夜间除特殊作业,不得进行施工。临时施工场地避开居民住宅。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布局管网,避免对项目区林木进行砍伐。保留施工现场的表层土用于后期绿化和恢复。施工完毕后对原有地型地貌进行平整恢复。 | ||
| 承诺:**** 欧阳宏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欧阳宏嵩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