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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汽车运用与维修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花园路101****广场办公写字塔5-1403
被投诉人:****
地 址:**县**镇南环路8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人民路138号**国际C座9楼
四、基本情况
针对“五、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一站式智慧教学实训室 :6、动力电池和管理系统虚拟软件、 7、驱动传动系统虚拟软件 8、空调和暖风系统虚拟软件 9、电动转向助力虚拟软件 10、车身电气虚拟软件;提供配套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其中被投诉人所提供的软件厂**不属于同一品牌,软件产品名称也不完全符合招标要求,不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公司质疑的内容,被投诉人也是答非所问。经我公司查证:被投诉人推荐的产品也不完全满足招标参数要求,所以招标文件存在唯一性、指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县****管理局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