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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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中选人公示

按照【(略)**县看守所信息化系统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40403-016)】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人情况

序号

中选人(按综合排名排序)

中选人数量

1

**亿(略)

1

(二)否决参选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时间:【(略)共4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投诉电话:(略)(工作日09:00-17:00);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实名提出或通过中国电**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略)(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略),异议函应当(略),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略)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略)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略)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略)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略)

10.异议人(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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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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