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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县圣灯中学食堂材料物资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
项目业主 | **县圣灯中学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人 | **县圣灯中学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亿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开标地点 | **县**镇亿联装饰城B区16栋3楼 | 开标时间 | 20240417- 14:(略)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18日 | 投标(略)(元) | 按结算审核总价下浮**%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略)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一名 | **(略) | 按结算审核总价下浮1.2% | / | 280.44 |
第二名 | **沁昕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 按结算审核总价下浮1.3% | / | 275.(略) |
第三名 | **县佑鑫商贸有限公司 | 按结算审(略).8% | / | 266.26 |
其它(略) | 无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略)。招标人应当自(略),应当暂停招标(略)。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略)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略),由最先(略)。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略)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