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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施工一标段和三标段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
三、变更内容:
1.原工程量清单中φ90PVC排水管的单位变更m。
2.其它内容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政府街 地 址:**市****中心二期11A301
邮 编:756299 邮 编:756000
联系人:杨永祥 联 系 人:余晶
电 话:138****9899 电 话:181****9595
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