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沙滩河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标段(第二次)施工异议及异议答复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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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达川区沙滩河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标段(第二次)施工异议及异议答复项目异议答复公示
施工
提问时间 : (略)复时间 : (略)
异议内容1
质疑:业绩要求:近 3 年(一般限定 3-5 年, 2021 年 3 月 25 日 至 2024 年 3 月 25 日)已完成不少于 1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 1/3 的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已完工的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新承接 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修改为: 3.3业绩要求:近 / 年(一般限定 3-5 年, / 年/月 / 日 至 /年 / 月 / 日)已完成不少于 /个(0 至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 /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3.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 修改为: 3.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名,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C 证。我公司对这样的修改感到有点不可理解,原来要求业绩和安全员,而改成不要业绩和安全人员,因为原要求完全符合招标要求,请问为什么这样修改,这涉嫌为某拟定中标单位而修改。望给出合理的解释。
答复1
关于**市达川区沙滩河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标段(第二次)异议的回复: 根据《**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性要求,科学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合理确定对投标人主要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我单位只为更加公平、公正。该项目招标人、监督单位会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监督该项目的进行,也请各潜在投标人共同监督。
异议内容2
答复2
异议内容3
答复3

附件: (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18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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