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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5日-16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区**路46号
邮编:264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烟环报告表[2024]7号 **华电**七甲30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pdf | 烟环报告表[2024]7号 | 2024年4月15日 |
| 2 | 烟环报告表[2024]8号 ****公司****公司****火石(**三)220kV 输变电工程.pdf | 烟环报告表[2024]8号 | 2024年4月15日 |
| 3 | 烟环审[2024]19号 **市****公司年产28000t溴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期).pdf | 烟环审[2024]19号 | 2024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