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将《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
招标单位:(略)
招标内容: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包括2024年珠海市民艺术荟各项活动摄影摄像,并开展2024年(略)“文化馆服务宣传月”活动。
招标金额:(略)
注:上述预算金额为本项目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评分细则。
招标条件:(略)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略)gov.cn)未查询到供应商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
4.投标产品必须完全响应“《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采购需求”的指标要求。
5.投标单位必须自行提供服务,不得将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6.投标单位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须合法有效,符合(略)。
7.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报价。
三、报名方式:
(一)投标单位应当在公告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略)提交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报名资料、投标文件材料须分开装在密封独立信封内,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面见附件4),报名时提交。
(二)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17:(略)
(三)报名(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四)开标时间:(略)
(五)开标地点:(略)小会议室
附件:
1、《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采购需求
2、《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评分细则
3、《2024年(略)文化活动宣传项目》投标文件
4、报名资料(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