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县(区)乡村三级河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 四个责任人 ,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文件要求,现**都区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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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8日
附件:**区山区河道 四个责任人 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