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云开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配电箱项目

审批
山东-临沂-郯城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年产2万个配电箱项目
****
**
报告表
版本:2018
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0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生态影响类
非线性
******县**省**市**县李庄镇白场村东南侧220m
****保护局
郯行审环字〔2022〕108号
2022-12-12
****1322MA3U5HKX03001W
2023-02-28
500
12
****
****1322MA3U5HKX03
****
****1322MA3U5HKX03
**山川****公司
913********71194XB
2022-12-16
2023-01-01
2023-01-06
2023-03-06
2023-04-03
网站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27763
2024-04-18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 化粪池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喷塑废气密闭收集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喷塑废气密闭收集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固化废气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不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喷塑工序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粉尘经自带滤芯处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外排废气量最大为2594.64万m3/a,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kg/h,满,满足**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域(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3.5kg/h)。 本项目固化工序排气筒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配套的集气罩进行密闭收集,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1套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外排废气量最大为1182.96万m3/a,外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92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3kg/h,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2 **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 VOCs 排放限值(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70mg/m3),排放速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4kg/h)。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本项目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位,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位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浓度限值:VOCs≤2.0 mg/m3)。经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73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厂区内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本项目厂房外监控点,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经监测,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最大值为2.5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