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义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宾阳县宾州镇南山村委至六严屯屯路修缮工程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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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村委至六严屯屯路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七章 合同文本 17.4.2.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 本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
2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17.6 最终结算17.6.2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商务条款 六、其他要求 (1)工程预付款结算: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工程进度款支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不高于已完工的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甲方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 金内扣除。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乙方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甲方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保修金返回: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 30日内扣减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金款项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
工程款结算: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工程预付款结算: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应按不高于已完工的工程价款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甲方根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按国家相关政策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 金内扣除。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乙方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甲方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相应内容做相应更正,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变,特此更正。标书代写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枫江路327号

联系方式:0771-****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蒲庙镇良堤路8号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A-2号楼1单元一层101、102号办公

联系方式:0771-****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工

电 话:077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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