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72100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 |
| 1 | ********公司特种****基地 | ** | ****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百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C期4-15号,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表面氧化自动线、表面氧化手动线、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前处理(抛丸/喷砂)生产线、浸渗生产线各1条,并配置相应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实现铝、镁、钢等工件表面处理量330000平方米/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2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27.12%。 | (1)大气环境:表面氧化自动生产线及表面氧化手动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经槽边侧吸、顶吸收集+喷淋塔中和法处理+15m排气筒排放;表面氧化自动生产线及表面氧化手动生产线配套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生产线喷塑废气经喷塑两级滤芯回收+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水性漆)经水帘+过滤棉去除颗粒物后与烘干(固化)、喷漆(水性漆)、烘干(水性漆)、喷塑喷漆烘干(腻子)废气合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打磨密闭房间+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及****园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厂。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收集后经低温蒸发,不外排;综合废水收集后经-废水调节--气浮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保安过滤--RO反渗透--浓水蒸发,生产废水70%回用,其余蒸发。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4)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安装在封闭车间及室内、加装基础减振、消声等综合措施,经预测,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影响的各个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 (6)土壤环境:针对本工程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运移、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 本项目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建设单位在委托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日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报批前三次采取了网络平台公示、登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张贴公告的形式。 |
****服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