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朔州-平鲁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项目详情
晋水审批决〔(略)
****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大恒煤业发〔(略)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略))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略)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位于**市平鲁区陶村乡太佐沟村西。原**省国土**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略)),批准开采4-11号煤层,生产规模180万t/a,井田面积6.9096km2,开采标高(略)原**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略)核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300万吨/年,**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略)核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360万吨/年。

(略)**省水利厅为你公司300万吨/年矿井及配套选煤厂项目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B(略)G(略)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许可取水量75.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65.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9.9万m3/a,有效期限至(略)现因项目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略).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2.7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9.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略),遇到重大旱情(略),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工业场地东侧(坐标:东经112°(略).47″,北纬39°27′34.8″),生活用水取(略)(坐标:东经112°29′6.87″,北纬39°27′33.4″)。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略)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略),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B(略)G2021-0183取水许可证应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略),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市平鲁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略)

附件:***(略)

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省水利厅

(略)

附件

****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

360万吨/年矿井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委托**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水利厅于(略)**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有**市水利局、**市平鲁区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360万吨/年矿井项目位于**市平鲁区陶村乡太佐沟村西。原**省国土**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略)),批准开采4-11号煤层,生产规模180万t/a,井田面积6.9096km2,开采标高(略)**省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略)批复核定该矿井生产能力为360万吨/年。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略).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2.7万m3/a,生活取水量9.9万(略)。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174m3/t,职工生活取水指标200.9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85.32(略),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76.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2.7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该项目矿坑(略),地理坐标:东经112°29′9.47″,北纬39(略).8″。

六、该项目工业场地西侧有1眼岩溶水井,井深为584m,单井出水量30(略)(合26.28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9.9万m3/a的用水需求。水井地理坐标:东经112°29′6.87″,北纬39°27′33.4″。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取水水源。

八、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剩余的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略)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九、该项(略)统一处理。

十、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现有4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略),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一、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略),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系统,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并报送实际用水量,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略).6万m3/a(矿坑水52.7万m3/a,岩溶地下水9.9万m3/a)的需求。

《报(略),可作为业主单(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