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主管预算单位)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20:52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15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51-****7296 | ||
| 采购单位 | ****(主管预算单位)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梅山路107****政府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一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51-****7296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发展和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答疑
问:征集文件第35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的咨询成果****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类奖项或荣誉的,每个1分,最多得2分。 注: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市、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冠以地、市、****协会颁发的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请问:1、供应商的咨询成果是否指的是设立的针对咨询单位的荣誉奖项,其他不予认可,如一些地区的省发展和改革系统优秀研究成果是由省各发改系统内部申报的成果,非咨询单位的咨询成果,但网站公布的名单有少部分咨询单位作为辅助单位,但相关参编主要人员非咨询单位人员,是否满足奖项要求 2、据了****政府主管部门不颁发本次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要求的工程咨询成果奖项荣誉,我公司认为因此项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性,违反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若干举措”中,****政府采购项目中设置的不合理的企业资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及隐性门槛。建议取消本项评分。
答:1、非咨询单位作为主要申报主体申报的咨询成果获得的奖项或荣誉不予认可,供应商须按原征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1****政府采购类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本项为荣誉、奖项类评分因素,不属于企业资质要求,未设置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不属于隐性门槛,故不违背“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落细若干举措”相关要求;(3)根据**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不得设为评分因素。综上所述,本项不予修改,按原征集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徽采云电子投标制作客户端****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中相关学习专题资料,相关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95763。
注:(1)征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梅山路107号4楼
联系方式:0551-****3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联系方式:0551-****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551-****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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