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庄矿: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成煤外协字〔2024〕8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省**市**县下村镇史村。****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134号文批复****成庄矿生产能力由原830万吨/年核减为800万吨/年;2020年3月20日,****能源局在煤炭洗选企业认****煤厂生产能力为830万吨/年。根据国土**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220020),**面积74.3338km2。
该矿取得编号****的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470.22万m3/a,其中矿井涌水204.96万m3/a、岩溶地下水265.26万m3/a,有效期限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现因煤矿生产规模、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和洗浴取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不含洗浴)和外供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330.11万m3/a(含矿坑涌水148.27万m3/a、岩溶地下水181.84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43.77万m3/a(含矿井113.02万m3/a、选煤厂30.7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6.52万m3/a(含矿井62.98万m3/a、选煤厂3.54万m3/a),外供生活取水量119.82万m3/a(含成庄矿家属区生活42.27万m3/a、周边农村生活67.59万m3/a、其他单位职工生活9.96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及洗浴用水取水口设****处理站生产水池(坐标:东经112°43′31",北纬35°36′49")。职工生活用水(不含洗浴)及外供生活取水口分别设在井田内7眼岩溶水井井口:
成庄矿1#宿舍楼西侧3#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20",北纬35°36′32");
****工会楼东侧4#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33",北纬35°36′24");
成庄矿绞车房旁边5#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32",北纬35°36′44");
成庄矿家属区南区30#楼北侧9#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15",北纬35°35′58");
成庄矿家属区北区17#楼西侧10#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04",北纬35°36′15");
白沙风井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1′18",北纬35°35′32");
段河风井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38′59",北纬35°38′21")。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的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4月9日
附件
****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成庄矿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务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成庄矿800万t/a矿井及830万t/a选煤厂项目位于**省**市**县下村镇史村。2021年3月23日,****能源局以晋能源煤技发〔2021〕134号文批复****成庄矿生产能力由原830万吨/年核减为800万吨/年;2020年3月20日,****能源局在煤炭洗选企业认****煤厂生产能力为830万吨/年。根据国土**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220020),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面积74.3338km2。该矿井1997年建成投产。
2018年12月12日,****水务局为****成庄矿核发取水许可证,证载许可取水量470.22万m3/a,其中矿坑水204.96万m3/a,岩溶地下水265.26万m3/a。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2日。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为330.11万m3/a。其**煤生产取水量113.02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62.98万m3/a;洗煤生产取水量30.75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54万m3/a;外供水量119.82万m3/a(成庄矿家属区生活42.27万m3/a,周边农村生活67.59万m3/a,其他单位职工生活9.96万m3/a)。本项目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2m3/t,洗煤综合取水指标0.041m3/t,煤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29L/d﹒P,洗煤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7L/d﹒P,均符合《**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原煤生产、洗浴、洗煤厂部分生产用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用水和外供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为469.60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为422.64万m3/a,扣除已批复**金****公司****公司)9.96万m3/a外,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及洗浴用水148.27万m3/a的需求。由于矿坑排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单位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该项目现有7眼自备井,3#、4#、5#、9#、10#、白沙风井场水源井、段河风井场水源井井深分别为523.0m、550.0m、539.3m、522.9m、565.4m、710.2m和678.0m,出水量分别为50m3/h、60m3/h、65m3/h、70m3/h、80m3/h、78m3/h和45m3/h,总出水量448m3/h(392.45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和外供水取水量181.84万m3/a的需求。
七、处理后的矿坑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所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八、矿坑水取水口位****处理站生产水池(坐标:东经112°43′31",北纬35°36′49")。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置:
成庄矿1#宿舍楼西侧3#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20",北纬35°36′32");
****工会楼东侧4#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33",北纬35°36′24");
成庄矿绞车房旁边5#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32",北纬35°36′44");
成庄矿家属区南区30#楼北侧9#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15",北纬35°35′58");
成庄矿家属区北区17#楼西侧10#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3′04",北纬35°36′15");
白沙风井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41′18",北纬35°35′32");
段河风井场水源井(坐标:东经112°38′59",北纬35°38′21")。
九、该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后回用,多余矿坑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各工业场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多余污水应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后方可外排;外排水应符合《晋****管理局关于****成庄矿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0〕254号)要求。业主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十、该项目煤矸石应全部综合利用,危废、固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十一、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有56个村庄,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单位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二、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和退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原煤生产、洗浴、洗煤厂部分生产用水水源为本矿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用水和外供生活用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330.11万m3/a(矿坑水148.27万m3/a,岩溶地下水181.8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