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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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GR2024GD(略)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GR2024GD(略)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略),并委托交(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略),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略)。
标的名称 马自达牌小型轿车
转让底价(万元) (略)
挂牌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06
资产概述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略)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8,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略):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略)
优先权人是否(略)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各自缴纳。

2.转让标的不包含车牌号。

3.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产权交易机构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图片(略),以车(略),受让方可现场看车,并自行到当地车管部门查询(略)

5.本次处置的车辆必须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6. 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交易双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 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略)由此产生的经(略)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转让标的数量及资产状况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广东衡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肇庆富地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资产所涉及的机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衡达评报字(2023)第(略)号)。

9.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需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作处置。

10.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后,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等有关约定交纳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否则(略),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车辆另作处置。

11.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交接。

12.标的车辆移交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略),意向受让方交(略),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14.其他详见《肇庆富地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拟公开拍卖资产所涉及的机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衡达评报字(2023)第(略)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4.8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略)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略)称(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略)

7. 本项目转让方需缴纳的服务费由肇庆市交投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略)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略)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略),保证金金额为48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略)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571+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肇庆富地石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肇庆市高要区南岸第二开发区(南岸324线国道边)
法定代表人 林文佳 注册资本(万元) (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F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略) 广东(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4-03-27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对肇庆市交投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辆闲置车辆公开处置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先生
交易(略) (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略)
交易(略) https:(略)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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