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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京ET72(略)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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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略)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交通运输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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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7 | 挂牌日期:(略)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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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一、本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略)。 二、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如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三、(落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略)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略),了解与(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略),并承担非转让(略)。 五、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所出具《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略)**产权交易所项目经理。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过户时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办理。 七、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略)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略)。为完成标的(略)。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八、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 如过户过程中该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无法确定为原号或发动机号为空号的,受让方须有小客车指标先过户本市,之后自行变更,费用自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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