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16:35 |
| 预算金额 | ¥48.544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怿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152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老沪闵路150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金富,****1444*303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1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怿艺,137****3718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当前****使用的是****为我馆定制化研发的“业务管理平台专用软件”,已平稳运行十多年。上述软件系统是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版权产品,****公司或个人无法在其基础上进行版本升级。为保障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持现有业务平台使用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缩短升级周期,降低升级成本,以及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迁移。
依据《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从****处采购本次业务平台升级改造的服务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8.544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单一来源采购的法定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本服务项目为****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当前****使用的是****为我馆定制化研发的“业务管理平台专用软件”,已平稳运行十多年。上述软件系统是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版权产品。为保障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持现有业务平台使用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缩短升级周期,降低升级成本,以及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迁移。
(三)根据《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供应商****是一家专注于为殡葬行业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公司拥有近 20 年殡葬行业信息化、智慧化管理的建设经验,目前“ 智慧殡葬管理云平台 ”在**殡葬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飞信是以殡葬行业应用软件研发、软硬件集成****公司。公司采用云平台、大数据、SaaS 等先进的技术手段,研发葬行业的创新产品。产品符合 1SO 管理体系的理念,实现了定岗、定职、定人,节点控制,流程化管理,事后可追溯。供应商相继获得了国家颁发的《软件企业证书》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协会的会员单位。
(五)依据《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服务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情形中的第一条约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市**区真南路116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市**区老沪闵路1500号
联系方式:刘金富,****1444*303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宛**路75号3号楼510室
联系方式:陈怿艺,137****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