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419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县城永乐东街以北、金汇巷以南、**巷以东、华润大道以西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36.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6419.4 | ||||||
| 普通商品住房 | 57774.6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8666.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3BA0063 | |||
| 起始价: | 8666.1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18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09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 到 **市**区**中路51****中心B****管理局6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0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线上:**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5月22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建设局、自然**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黎明路
联 系 人:金芬
联系电话:0955-****49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县支行 银行账号: 294********005273 其他事项:
开户账号:294********00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