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辽宁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审批
辽宁-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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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矿产**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公示
信息时间:2024-04-19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矿产**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70****分局)

清环审[2024]5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矿产**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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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矿产**勘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庙东沟硅石(铁)矿详查项目位于**省清原县夏家堡镇丁堡村。勘查许可证(证号:T214********031397),探矿权人为****,勘查面积为0.4036km2,勘查阶段为详查,申请勘查期限5年。勘查区开展机械岩芯钻探工作及槽探工作。本项目勘查区开展机械岩芯钻探工作,设6个钻孔(其中5线SHK5-1兼顾水文钻孔)钻孔730m,预留钻探工作量870m,设置8个槽探,槽探工作量1500m3。

二、依据抚****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施工期规划,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不乱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不伤害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施工时剥离的表土分区应按集中堆放,并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待施工结束之后,优先利用表土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废弃土石方的临时堆放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减小水土流失;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施工完成后,将钻孔及时回填,并进行表土回覆,将破坏的地表进行土地平整,地表应播撒紫花苜蓿草籽、恢复植被景观,并设置保护设施,防止破坏。

2、废气----探矿采取湿式作业的方法,对易起尘的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 对于已经探矿完成的点,应该及时清理废土石,未及时回填需加盖篷布,以防水土流失;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优先使用清洁燃料,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场地,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颗粒物排放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

3、废水----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氨氮等常规污染物,生活污水产生量小,依托附近村屯的旱厕处理,定期回用于附近农田,不外排;本项目在每个钻孔附近处设置有效容积约1m3的临时沉淀池,用于处理钻探废水,钻探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钻孔施工结束后钻探废水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钻孔施工应统筹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对柴油发电机、钻机等大型设备安装减振底座,钻机安装排气软管和阻抗式消声器,对设备制定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产生的噪声。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和表土,应分区存放,土石方应及时回填,表土应及时覆土,及时绿化,避免长期堆放;加强施工作业区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人员自行收集生活垃圾送到指定场所处置,严禁野外随意丢弃;做好现场的清理和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不得在地面遗留固体废弃物。

6、环境安全风险----严禁吸烟,消除和控制明火源;柴油发电机工作区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定期补充柴油,不在现场设置柴油储存设施。

7、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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