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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高端核心零部件项目(重新报批) | ||
| **省**市****工业园**大道与凤麟大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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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公示时间:||
| 拟建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厂区内,为“**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高端核心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项目**3号厂房(焊装车间)、7A厂房(轻量化车间)、10A、10B厂房(小件冲压车间)、13、14号厂房(车灯生产车间)等,依托“年产15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建设项目”1号厂房(冲压车间)、11号厂房(饰件车间)空置区域**冲压、注塑、包覆、发泡生产线,依托已建的涂装生产线调整生产节拍和生产时间新增产能。 | ||
|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及含氟废水经预处理及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公辅工程清下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等)、生活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厂区含氟废水处理单元出口氟化物标准按1.5mg/L执行,厂区总排口氟化物标准应满足区域纳污水体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涉及工件及模具清洗、电泳工艺、喷漆工艺等环境的生产厂房及危化库、危废库、一般固废库等重点防渗区应落实相关防渗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按要求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吸附、过滤、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厂房废气排放方式详见《报告书》。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废气以及RTO装置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注塑工段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精工中心,铸造过程产生的铸造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其中NOx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排放限值应不高于300毫克/立方米;RTO装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烘干工序、空调厂钎焊炉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其中SO2、NOx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排放限值应不高于200、300毫克/立方米;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应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控制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四周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厂区西南侧最近敏感点凤麟别苑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清洗油、清洗废渣、废液压油、预脱脂槽渣、脱脂槽渣、废油脂、废清洗液、废砂纸、漆渣、硅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过滤材料、废喷漆清洗液、废切削液、废绝缘漆、废蜡、电泳前处理槽渣、钎焊炉渣、PCB板边角料、铝灰、废活性炭、油雾捕集器滤芯、废漆渣及迷宫纸盒、物化污泥、废矿物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建设单位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化污泥、废焊丝、废电极头、废抹布等由市政垃圾处理部门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五)强化环境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六)按《报告书》要求,将油库边界外560m范围设置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即项目厂界外北侧235m,南侧525m,东侧535m设为项目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你公司要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并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 ||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0551-****7078 | |
| ****@163.com | 通讯地址:**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