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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市审批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局作出撤回**恒****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决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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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