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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出入境证件寄递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9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证件”等规定,故涉及证件寄递的,属于邮政专营业务,只能由邮政企业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出入境证件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的“证件”,依法只能由邮政企业专营。 3、中国境内从事邮寄服务的邮政企业实际仅有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按其业务划分,本项目业务范围对应的实施单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分公司)。 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故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分公司
地址: (略)
三、公示期限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六、附件成都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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