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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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信息时间: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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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 点击此处下载 点击此处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一项项目概况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进行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市辖区、**县、毛集实验区。”现变更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20】81号)进行调整,工作范围包括市辖区、**县、毛集实验区。”

2、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第二项质量及成果要求中的“依****规划局同意的工作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15〕95号)形成成果,履行相关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厅备案。”现变更为“依****规划局同意的工作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调整《**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淮府2020】81号)形成成果,履行相关听证、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厅备案。”

3、原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开标时间“2024年4月22日10点00分”现变更为“2024年4月28日11时00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4年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感谢各潜在供应商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路229号

联系方式:055****1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学院公寓楼2号1单元2502室

联系方式:189****1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莹新(采购人代表)、丁淑娟、包彩霞(代理机构)

电 话:055****1351、189****1519、173****1829、055****8010

五、附件

1、**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项目(一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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