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发布时间:2024-04-19
******局:
你局《关于出让**区金波南街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4〕154号)收悉。根据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将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现批复如下:
一、银地(G)〔2024〕- 6号位于**区金波南街以东、****处理厂以南,四至界线:**规划路 ,南至四二干沟,****集团有限公司用地,****处理厂用地。出让土地面积:1576.22平方米(约合2.36亩),其中134.22平方米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供地状况为净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30%。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公用设施用地50年。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壹佰伍拾柒万元(¥****000元),竞买保证金为壹佰伍拾柒万元(¥****000元)。
二、其他事项
1.该用地成交后,竞得人缴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如涉及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地上及地下管线迁移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征地拆迁遗留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2.该宗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二年内完成建设。
3.出让工作严格依据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按照所报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