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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综合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4-04-19
截止时间:2024-04-22标书代写
各投标方:
采购方决定对招标文件附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合同-模板》中,第六条第3点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文: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如乙方在为甲方进行第一次申报未获得通过,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包干服务费用之内,继续进行申报,费用不再增加。”
修改如下:
“第六条 其他约定
3.乙方应在两江新区科技创新局通知的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3日)内为甲方进行申报,如申报未获得通过,甲方有权更换服务供应商,不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且乙方前期支付给甲方的7000元服务保证金不予退回。”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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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