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2019年6月9日鳌头镇黄茅村河段非法采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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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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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关于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2019年6月9日鳌头镇黄茅村河段非法采砂案)
发布时间:2024-04-19 14:43

****关于限期接受处理的公告(2019年6月9日鳌头镇黄茅村河段非法采砂案)

2019年6月9日,我局在鳌头镇黄茅村河段查处一宗非法采砂案(难以查明当事人),涉嫌违反《**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河道采砂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许可并颁发许可证”之规定。

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扣押非法采砂作业工具”之规定,我局依法强制扣押了现场作案工具:一辆农用车(型号:粤NJ13 41544)(详见附图)。

根据《**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依法扣押但难以查明当事人的非法采砂作业工具、违法运输工具和违法停泊的采砂船舶,****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布公告,通知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接受处理;当事人在公告后六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扣除保管、处理物品等必要支出费用后上缴同级财政”之规定,限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接受处理(地址:**市**区**北路18号1栋一楼执法科;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0-****8550)。逾期我局将依据《**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扣押物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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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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