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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考核标准》要求,****中心对集中采购订单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挂网公告冻结未及时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工作相关企业的配送资格,并****医保局。
****医疗保障局处理意见,恢复下列企业的配送资格。具体明细如下:
| 序号 |
州市 |
配送企业 |
县市区 |
| 1 |
** |
西双****公司 |
**县 |
业务咨询电话:0871-****3103。
希望上述配送企业珍惜企业信誉,认真履行合同,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
****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