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 |
**省****农场钱农东路27号1幢1楼 |
**** |
****拟投资970万元,租赁******公司位于****农场钱农东路27号1幢1楼东侧厂房实施****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项目。企业租赁厂房占地面积约为950m2,建筑面积950m2,设置仓库、注塑生产区、机加工生产区、装配生产区等,配置立式注塑机、卧式注塑机、烘料机、烘箱、超声波清洗、空压机、冷却塔、铣床、超声波焊接、塑料粉碎机等设备,进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万套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并将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映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2)废气 注塑废气由一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点焊废气、破碎粉尘于车间内逸散;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逸散于车间内。 (3)固废 废一般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集尘灰、废焊接材料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清洗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员工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设备减振、距离衰减。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联系电话:****9252 ****9135 传真:****9250
地址:市心中路1069****中心B楼)四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