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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应录尽录、应评尽评、应扣尽扣、公开透明”的管理目标,****运输厅《**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湘交农路规〔202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潭交发〔2022〕75号)等文件要求,****养护中心****运输局对2023年度在**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4年4月19日至4月29日)。
被公示的参评单位如对评价等级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诉事项及主张需清晰、明确,证据资料需完整、充分,具体按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内容一致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机构:****(公路科)
电话:****8105;传真:****8105。
地址:****办公大楼
附件:2023年度**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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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