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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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减少拟报废资产占用空间,根据《****自主处置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冀经贸资〔2020〕2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4年国有资产处置(报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申请条件

申请报废的资产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国有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参考《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附件1);

2.账实相符,即资产账与实物账一致。

二、报废申请程序

1.各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结合自己名下资产情况,向本单位提出资产报废申请。

2.各单位整理汇总后,撰写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填报生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附件2),打印后并完善相关信息。

3.请将前述处置申请和处置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后,于2024年4月30****管理处(一办326室),联系人:樊铁林,联系电话****5683。

4.资产管理处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

三、工作要求

****学校统一安排,督促资产管理员做好报废资产处置的申请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学校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固定资产报废参考年限

2.****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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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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