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县市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整改落实情况 | 州级有关部门 |
| 1 | **市 | D2YN202****70044 | **州**市经开区登龙村的登龙河多年水质脏臭,有居民占用河道建房 | 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登龙河多年水质脏臭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有居民占用河道建房问题不属实。 | 1.对明渠段居民和经营户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消除污水直排现象,目前明渠段已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2.完成登龙河应急措施,在登龙河明渠段****泵站,将登龙河雨污合流的****泵站,提升至南干渠污水箱涵。3.完****医院节点改造项目,通过污水截流,****泵站。4.****眼镜店节点改造项目,通过******泵站,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泵站,雨水井登龙河。5.已完成漾濞路锦兴名食街雨污分流工程和漾濞路与**路交叉口节点改造工程。6.完成**路**污水管道提升改造项目,**污水管网和污水收集井并恢复道路路面,提高天井片区污水收排能力,解决登龙河雨污合流问题。7.现结合四级坝整改相关要求,继续开展雨污分流工程。 | 牵头部门:州水务局 |
| 2 | **市 | D2YN202****70007 | 位于**州大****风景区旁的**骨灰堂、**骨灰堂属于违章建筑,不符合《**省**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在建筑过程中乱伐苍山林木 | 部分属实。经核查,两座骨灰堂项目均已取得民政、发改、林草、苍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并进行了环保备案。均不****自然保护区、苍山洱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苍山保护、生态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未占用基本农田,选址符合苍山生态保护和殡葬政策法规要求。两个项目均存在未办理土地转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水土保持手续的问题;荷花一点红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还存在立项批复备案的总建筑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不符合占用未经批准的商品林地并采伐了其**木的问题。 | ******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两个骨灰堂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社区均已缴纳罚款。已对两个骨灰堂用地依法逐级上报农用地转用手续。针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问题,****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荷花一点红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存在在批准范围外少量占用林地和超批准范围采伐林木蓄积的问题,罚款已缴纳。施工道路、堆放材料等临时占用林地区域植被恢复工作已立行立改,现已种植塔柏,塔柏林下铺设草坪。建筑物违法占用林地部分已按程序向省林草局报送相关材料,取得了省林草局的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云林许变〔2021〕3号),同意变更新增使用林地,建筑物违法占用林地部分已依法完善手续。州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室直查直办,市纪委监委配合,对两个骨灰堂建设项目的手续办理、施工建设、监管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 | 牵头部门:****管理局 |
| 3 | **市 | X2YN202****60061 | 1.**州洱海边的生态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违规套取“1806小镇”安置房,以拆迁户之名私下交易套取安置资金。2.**州**县和**市上关镇境内多条河流水质较差、水体常年黑臭,沿线集镇、村庄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洱海。3.**州盲目审批开发项目,破坏苍山洱海生态环境:**揽海茶博园项目大面积破坏苍山植被;****酒店侵占基本农田和林地;**慢谷健康小镇项目、**十亩项目、**小院子等项目违规大面积挖山毁林、占用河道,直排污水。4.**州双廊镇在洱海边以文化艺术交流之名修建客栈、宾馆、酒店,侵占洱海湖区 | 部分属实。经对洱海“三线划定”生态搬迁户首批交房的**镇和****置户再次进行安置资格审核,均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生态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违规套取1806小**置房”情况;目前安置房已部分交房,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以拆迁户之名私下交易套取安置资金”的问题。**县境内弥苴河、**江、罗时江三条入湖河流和弥苴河上游的弥茨河、海尾河、凤羽河三条支流无黑臭水体和污水直排现象;**市上关镇境内弥苴河、**江、罗时江、西闸河未发现黑臭水体;沿线无排污口,未发现集镇、村庄污水直排的情况。**览海茶博园项目不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未发现大面积破坏苍山植被情况。****酒店项目出让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林地。**慢谷健康小镇项目宗地内不涉及林地,未发现挖山毁林情况,开发范围内没有河道,未发现占用河道情况;施工区域内产生的污水通过集****处理厂处理。**十亩项目未发现违规大面积挖山毁林和占用河道情况;项目因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5****环境局立案调查;4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污水直排问题已整改。**小院子项目于2008年获得批准使用林地,未发现违规大面积挖山毁林的情况;2020年底,有部分建筑占用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建设,现已完成整改;生活污水通过吸污车外运处理,正在建设的地块有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循环使用。投诉反映的这些项目选址、立项、建设等环节均符合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未发现“盲目审批开发项目,破坏苍山洱海生态环境”的情况。双廊镇辖区内实施的双廊艺术小镇艺术空间项目位于洱海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侵占洱海湖区,且不涉及客栈、宾馆、酒店等建设内容,符合《**省**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该件涉及的“**十畝”项目,因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即投入运行、污水直排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已于2021年4月5****环境局立案查处。经4月28日现场检查,污水直排问题已整改,未发现直排污水情况。****环境局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大环罚字〔2021〕197号)并处以罚款。 | 牵头部门:****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 |
| 4 | **县 | D2YN202****30069 | **州**县**驿村4****养殖场(每家规模约3万只)距居民区最近仅5米,多年来露天晒粪恶臭扰民、滋生蚊蝇;雨天粪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影响村民生活用水;****养殖场搬离或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 属实。举报件反映的片区涉及3****养殖场、1****养殖场。经现场核实,附近居民的生活用水为村内集中供应的自来水,水源为村内水井,距离养殖点约2公里。4家养殖户均不在**县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4家养殖场均存在粪污处置不规范问题,鸡粪晾晒场、猪粪堆粪区、生猪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规范,加之距离村庄较近,产生的异味、蝇虫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 1.****养殖场已于4月24日将露天晾晒的鸡粪清运离场,并将晾晒点的土地进行复垦,不再晾晒鸡粪;2.生猪养殖场已将场区露天堆存的猪粪清运离场,养殖废水处理池和堆粪区已建成,并安装了粪污收集管道。3.****生态环境局****监测站于2021年5月2日,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选取特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指标,分别对举报件养殖区域涉及的**驿村供水水源**洞村供水水源进行取样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涉及的2处水源水质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 牵头部门:州农业农村局 |
| 5 | **县 | D2YN202****70038 | 鹤****公司于2020年6月至8月在****村委会河底村内石头山上(****工业园区)私自开采石头,****村委会****公司为非法开采,该村附近还存在几处类似非法采石情况 | 属实。2020年8月中旬,鹤****公司委托施工单位在**县坝区石材加工搬迁整治项目规划区内开展场平工程。举报反映地点在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开挖地点及生产均在项目区,未发生使用和销售行为。同时,河底村集体山场还存在9个自然人零星非法采石行为。 | 对鹤****公司非法采石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罚,企业已履行处罚事项。督促鹤****公司对非法开采区域内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破坏的山林植被进行恢复。强制拆除开采设施设备,彻底清理违法现场,对进场道路进行封堵,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金墩乡河底村孤山(公山)9处零星非法采矿点涉及的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7月16日,******局、****草原局、****环境局**分局等部门再****公司生态环境修复进行验收,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矿山复绿工作。 | 牵头部门:****规划局 |
| 6 | **县 | X2YN202****20034 | ****造纸厂采用高污染、高能耗的落后设备生产,生产废水直排漾弓江(**江支流),刺鼻废气、扬尘严重扰民 | 部分属实。**县共有36****造纸厂(作坊),12户为机械造纸、24户为手工造纸。12户机械造纸户均未涉及纸浆制造工段,均为外购商品纸浆,不存在高污染情况,且造纸行业不属于高耗能行业,12****造纸厂所用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4户使用手工造纸,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较为落后,投诉反映的生产设备落后情况属实。经现场排查,有35户已经停止生产,不产生废气,无生产废水外排情况。正常生产的松桂龙珠兴盛纸业建有生产废水收集过滤设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锅炉配套建有水膜除尘系统,不存在刺鼻气味扰民的情形。36****造纸厂(作坊)整个生产流程均无扬尘产生,不存在扬尘严重扰民的情形。 | **县拟淘汰关停的造纸作坊,已全部完成设备拆除及淘汰工作。鹤****造纸厂三家,其中一家已正常生产,两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拟保留非遗传承人作坊已全部申报完毕,均已取得证书。每户均建有废水收集池及沉淀池,做到废水不外排。**县相关造纸作坊均已按期限完成设备拆除及淘汰工作。 | 牵头部门:****信息化局 |
| 7 | **县 | X2YN202****00016 | **州**县水泄乡水****公司长期露天堆放废弃物,在河床倾倒矿渣,向河中直排生产废水,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 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省****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是在小团山(1438矿段)厂区内露天堆放废石、箱木、废弃石漆塑料桶等废弃物,****公司存在原矿露天堆存,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降尘等防扬尘措施的问题,存在扬尘污染隐患。二是在小团山**牛街河右侧的临时堆场边坡上有散落的废石,未发现在河床倾倒矿渣和向河中直排生产废水的情况。**矿道涌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流入牛街河。 | ****公司于4月30日全面清除小团山(1438矿段)范围内的裸露垃圾,将露天堆放的矿石、矿渣、原料及其他废弃物清运后规范堆存,并按相关规范进行覆盖和围挡。****环境局****公司违规露天堆放矿石、矿渣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1年5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 | 牵头部门:****信息化局 |
| 8 | 巍山县 | D2YN202****10006 | 1.**州巍****村委会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该村下**箐,夏季产生异味并污染村边**。2.位于大仓****砂石场侵占基本农田用于堆放砂石料 | 部分属实。经核实,****村委会大三家村部分村民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村进村公路左侧坡地,夏季产生异味问题属实。垃圾下方15米为干箐,现场核实期间该干箐无地表水,该垃圾点距**(巍**河)约15公里,举报人反映的该垃圾点污染村边**不属实。当事人陈某、王某某未经批准,****村委会新桥村西、幸福**、****侧的耕地(基本农田)上堆放砂石料,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 2021年4月12日,****建设局和大仓镇党委、****村委会将倒在箐边的垃****处理场,保持村边环境清洁,同时规范垃圾投放点,增加生活垃圾清运频次,并在可能出现偷倒垃圾的路边、山凹等卫生死角设立“禁倒垃圾”的相关标识。****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1日向当事人陈某、王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两位当事人清除堆放的砂石料,恢复土地原貌,但当事人未改正涉嫌占用耕地行为。2021年4月12日,******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4月12日,******局和大仓镇党委、政府监督指导下,当事人已完成砂石料清除,并恢复耕地(基本农田)种植条件。 | 牵头部门:****建设局、****规划局牵头 |
| 9 | **县 | LD201****5018 | **县乔后镇垃圾焚烧厂运行两年来,一直都是露天焚烧垃圾,排放烟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环保局、镇政府反映过,没有解决。 | 部分属实。2021年4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核查组电话回访举报人,举报人表示不满意,并称“两个月前,该垃圾焚烧厂仍在露天焚烧且无焚烧设备”。4月21****生态环境厅核查整改要求后,**县立即派出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带队的工作组前往实地核查处置。经核实乔后镇垃圾焚烧厂有焚烧处理设施,有部分露天焚烧残留痕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2021年4月23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核查组抵达实地开展核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政府于2021年4月23日****处理场,并停止垃圾处理行为,次日全面拆除垃圾焚烧设备、围墙、看管房、大门等相关设施,将过去填埋的全部垃圾清运****填埋场****垃圾场占地范围进行复绿,现已安排一辆垃圾车,负责将乔后镇集镇区垃圾****填埋场。 | 牵头部门:****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