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9日我局对**县石亮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杨胜
电 话:0830-****072
地 址:****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县******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98260J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肖拓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关于**县石亮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4〕3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 关于**县石亮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县石亮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县**镇、**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治理范围为石亮河潭酒小镇段和母腰岩河道老**段,治理长度总长约4.11km,**堤防段总长2.401km,其中母腰岩老**段段长1.758km,潭酒小镇段段长0.643km,清淤4.11km。项目总投资2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施工完后及时完善施工期生态恢复。 (二)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不涉及产污,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持续影响。项目作为防洪工程,营运期有极小的溃堤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运营期监管和维护建(构)筑物运行和安全水平,定期进行观测,确保长期发挥防洪功能。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
| 许可决**期 | 2024/4/19 | |
| 有效期自 | 2024/4/19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