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运营二公司安全标示标牌制作安装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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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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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2024年4月20日-2024年4月24日

响应 最高限价( 万 元)

87 (含增值税)

77.13 (不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 及排序

第 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成交候选人 名称

****

****

**恒创****公司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市**区双店西一路208号7****停车场 A412, 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859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 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附件:异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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