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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G206线**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和《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国道G206线**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涉及枫江(现状维护等级Ⅶ级航道),根据(1)《**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通航水域上进行测量、挖泥、打捞、钻探、打桩、爆破以及其他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报航道部门审核同意,并由航道部门发布航道通告。施工完毕对围堰等遗留物必须及时清除,并应经航道部门验收”。现须对施工项目编制工程《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最终取得“****运输厅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2)中华****海事局《关于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涉水工程施工前要编制《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海事部门将出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
| 是 | ||
| 2203-445200-04-01-829894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算起,至国道G206线**新亨至地都段改建工程(第3标段)枫江大桥《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和《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完成并取得省交通运输(或航道)、海事部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本项目服务金额暂定为44.6154万****财政局审定的最高限价为结算价进行包干)。 | ||
| 否 | ||
| 否 | ||
| 2024-04-25 17:30:00 |